今年期间,“保险”在代表委员们的提案中出现频率颇高。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社会互助机制,保险日益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本期《保险周刊》梳理代表委员们提案中有关“保险”的内容,关注保险在社会治理中日益显著的作用。
伴随着快速发展和日益成熟,特别是在严监管下逐渐回归本源,我国保险业的风险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在防范风险、改善民生、精准扶贫、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13次提及保险,提出要拓展保险市场的风险保障功能。而透过代表委员们的,人们也许能够解读出保险业围绕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动向。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农险发展也面临着诸多难题。因此,有代表委员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将特色农业保险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为农业生产提供完善风险保障。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
要实现乡村振兴,需要保险特别是农业保险发挥关键作用。2017年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79.06亿元,支付赔款334.49亿元,承保主要农作物21亿亩,参保农户2.13亿户次,受益农户5388.3万户次,农险已经覆盖了所有的省份。承保农作物有190多种,玉米、水稻、小麦三大口粮作物的承保覆盖率已经超过70%。种养规模持续增长,其中养殖险承保数量大幅增加39%。农业保险补偿已经成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安定生活的最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我国农业保险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面临着例如地方财政持续投入面临较大压力、农险经营模式日趋等问题。为此,致公在提案中提出4点,包括提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农口资金的统筹使用,发挥对农业保险的主导作用;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救灾托底属性,理清保障的边界范围;出台政策协调统筹相关主体利益;转变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方式,降低保险业务成本。
来自河南代表团的熊维政在中提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要着眼于提高保障程度,将特色农业保险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建立普惠性农业保险体系,进一步扩大上级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和范围,特别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保险的专项支持力度,减轻贫困地区地方财政配套压力。
要为农业生产提供完善风险保障,山东代表团的莫照兰认为还应建立农业技术风险防范机制。她尝试开办农业技术应用保险,把不确定的巨大风险损失转为小额保费支出。此外,她表示农业技术推广也可以尝试试点成绩不错的“订单+保险+期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