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将如何旅游服务业?诚然,在O2O大行其道的今天,服务业触网的前景渐渐明朗起来。但O2O是“互联网+”的全部吗?事情也不尽然。因为O2O仅覆盖到产业链的下游,即最接近终端用户的部分,对产业链上游却为力。
近年来出现的“工业4.0”、“工业互联网”、“中国智造2025”等概念,对传统产业的相对O2O来说已经向前跨进了一大步。但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产业链的联接还没有真正形成,信息流被阻塞,大数据应用受限,与真正的互联相距甚远。
当前的联接主要建立在人与人之间,而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联接尚处于“初级阶段”,只是有彼此割裂的“局域网”而没有真正的“互联网”。这也是我国先提“互联网+”的原因, 对传统产业的互联网化要循序渐进,而不能言必称。
O2O可以视为服务业迈向“互联网+”的大门。但是我们看到,服务业在跨进这扇门以后开始“原地踏步”。以旅游服务业为例,尽管其产业链上下游的联接指数早已领先于其它服务业,但这些年来,除了互联网营销和渠道电商化之外,再没有大的突破。
旅游服务业能够先于其它行业分支触网,与其各项功能的关联性分不开。这个很好理解,一个人旅行中的食住行玩是不可割裂的,很容易实现一站式服务。所以出现了旅行社,出现了携程、去哪儿这样的旅游信息服务平台。但是在实际体验中,旅行社不能提供性价比最优的服务,携程、去哪儿等互联网平台只“”不“决策”,这都是联接处在“初级阶段”的结果。
“互联网+”是将互联网技术(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作用于传统的生产过程。在旅游服务业,传统的酒店、餐饮、交通运输企业以及旅行社受智慧旅游产业的驱动,不仅在营销方面实现互联网化,其生产服务的过程也给了互联网平台。互联网与旅游服务业在“+”的过程中遵循一些普遍的规律:联接增强信息交互,信息共享、信息流动优化资源配置。 “+”的结果是服务一方降低了成本(营销、销售),用户一方获得更高性价比、更加个性化的服务,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无论是OTA的旅行社,还是尝尽营销甜头的餐饮业,抑或是触网不紧不慢的酒店业,O2O都是其“+”互联网的主角。但无论怎么“+”,O2O只是为用户体验带来一定程度的提升,而不足以弥补服务自身的缺陷。比如,互联网可以推送餐馆、酒店的打折信息,却无法提升餐馆菜品的口味,酒店客房的装修;可以及时推送航班的即时动态,却无法提升航班准点率。这便意味着,当下互联网对旅游服务业的改善只是锦上添花,并没有达到雪中送炭的程度。而未来能够改变现在的诸多“不可以”的工具,便是大数据。
例如,旅行社无法在线下对用户进行精准画像,却可以在线上对用户的购物、社交、浏览等行为进行分析,利用大数据将旅为前置,从而提供更精准的服务。用户行为数据与旅游目的地、旅游服务机构相结合,将得到一幅旅游全景图,产业链各方据此可以完成供给匹配,高效决策。在线网站借近水楼台之利,积累了大量旅游交易数据和浏览数据,已经在营销、生产(定务)、服务(实施)等环节取得领先。
在理想的将来,通过大数据分析预测指导旅游服务资源配比,增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联动,最终为游客出行带来最优性价比的方案,帮助游客直接决策,这时候的互联网+旅游服务已经由“+”的累积为质的变化。
旅游服务是典型的B2C业务,实践过程中,从营销入手是最好的途径。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旅游服务企业的品牌价值越来越被人们认可。相比传统的营销方式,互联网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形成闭环,所有的数据都可以被采集用于分析,这样便打造出一个客观、的服务评价体系,进而取代传统的广告营销方式。同样,大数据是应用的关键,因为单一维度的信息很容易受到虚假信息的干扰。比如UGC方式的点评,虽然更加直接,但也容易造假。
品牌营销多借助搜索引擎、评论网站和社交。据国外的一项调查,80%受访者曾通过互联网搜索旅游相关的信息,所以旅游服务业者一定要结合消费者的需求合理优化自己的信息,比如搜索引擎关键词,LBS等。
在社交中,人们乐意分享自己和朋友感兴趣的内容,也会发表对各种服务的评价,从业者可以通过各种创意激发消费者的分享欲,同时要为他们提供便利(建设更好的无线网络,免费使用的网络);另外也要与消费者增强互动,消除一些负面评价带来的影响。
如何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看评论网站。在这里,从业者不仅可以看到与自己公司有关的评论,也能看到竞争对手的情况。从业者首先要自省,取长补短,解决问题;其次要礼貌回应,消除负面影响,改变消费者对自己的印象。
旅游电子商务是另一个成熟的互联网服务模式。如今,旅游电子商务已不再是简单的在线销售,而是以整个旅游市场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包括一切与数字化处理有关的商务活动。在智慧旅游的整体设计之下,旅游电子商务的参与者还包含了金融机构、管理机构等。
旅游服务业与互联网电子商务的结合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其它领域讲的“产品即服务”,到了旅游服务业反过来要讲“服务即产品”,诸如此类,可大概归结为:
第一,产品思维。从业者需要了解不同消费者的需求,设计个性化服务,借助互联网技术将一系列服务打包成一个产品。“小而精”的特色旅游服务更适合当今消费者的口味。不仅旅行社需要产品思维,酒店、餐饮、交通也可以借此将服务延伸,提升竞争力。
第二,思维。产业链在纵向和横向都需要增进互联与整合,合作共赢。借助互联网技术接口,信息共享。
第三,运营思维。过去旅游服务业的服务差,被投诉率居高不下,是因为旅游服务是“一锤子买卖”,从业者思维陈旧,缺乏诚信经营。如今,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思维的转变,旅行生活渐渐成为常态,从业者需要顺势而为,提高运营水平。互联网为从业者和消费者建立起永久联接,通过运营可以让联接为消费。
事实上,互联网营销与电子商务在传统行业的“互联网+”实践中都扮演着先头兵的角色。旅游服务业因过去消费“碎片化”的难题,更依赖线上信息发布渠道,更需要打破信息不对称的桎梏,因此也是最先完成“互联网+”初步实践的行业。
有人认为“互联网+”和“+互联网”不同,前者主体是互联网,后者主体是传统产业。这种说法的本质上仍将互联网与传统产业割裂,而我们认为“互联网+”其实代表一种新业态。回归商业的本质——为用户创造价值,互联网+旅游服务本质上是为了更好地创造用户价值。认同这一点,就不会纠结到底要把“+”放在前面还是后面了。
综上,在一个美好的憧憬中,我们以“互联网+”的三个“i” 为理论基础,对旅游服务业中的旅行社、酒店、餐饮和航空四个领域的“互联网+”实践进行了盘点,并推出相应的百强榜单。这三个“i”分别是iBrand,iSite和iPower,分别代表着企业的品牌内涵与影响力,企业自身网络建设水平,以及企业自身的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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