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和建设,符合党的十六届五中和六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力度,切实好自然生态的要求;有利实现把城市建成生态市的目标,有利提升城市人居形象和营造城市良好的人居环境,有利实现整个城市区域的自然生态风貌和人文景观的相互协调和统一。因此,重视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和建设,应该成为构建城市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之一。
应从以下几点着手加强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和建设: 首先,城市的城建规划部门要根据整个城市区域的自然生态风貌和人文景观深入搞好规划和建设湿地公园规划踏勘调研工作,力争做出高质量湿地公园规划的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总的要求应是:城市的湿地公园建设应注态,与自然的山势、水势、地势相结合,与整个市城区山水型生态风貌和人文景观相融合,与整个城市的人文景观相对应。
其次,城市的湿地公园规划和建设应根据城市的自然山势、水势、地势的地理现状,切实搞好建设规划的招投标方案、拆迁安置小区的设计,使之与整个城市区域的自然生态风貌和人文景观相协调,并据此设计和做出高质量湿地公园规划的控制性详规及修建性的详规。 再次,城市的湿地公园规划和建设,应根据其城市的资源和环境状况,突出其城市的资源和环境特色。在其规划建设的目的、、目标、方法、措施上突出城市自身的资源和环境优势。规划建设的目的应体现既有利更好地执行国家关于湿地公园规划的政策,又不能狭隘地把城市湿地公园规划片面地理解为种植湿地植物,营造自然湿地景观;规划建设的应体现如何通过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给市民和游人提供一个新的生机盎然、多样性的游憩空间;规划建设的目标应体现,如何使城市湿地公园规划的总体目标定位在减少城市发展对湿地环境的干扰和、提高湿地及其周围环境的自然生产力上;规划建设的方法上应做到如何通过实现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目标,将城市湿地的整治与城市自然景观规划结合起来,从而形成城市湿地区域与整个城市的自然生态风貌和人文景观融而为一的新的景观整体。
1.1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为各种湿地生物的提供最大的生息空间;营造适宜生物多样性发展的环境空间,对生境的改变应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市湿地生物的多样性并防止外来的入侵造害。
1.2湿地生态系统的连贯性:保持城市湿地与周边自然环境的连续性;湿地生物生态廊道的畅通,确保动物的避难场所;避免人工设施的大范围覆盖;确保湿地的透水性,寻求有机物的良性循环。
1.3湿地环境的完整性:保持湿地水域环境和陆域环境的完整性,避免湿地环境的过度分割而造成的环境退化;湿地生态的循环体系和缓冲地带,避免城市发展对湿地环境的过度干扰。
1.4保持湿地资源的稳定性:保持湿地水体、生物、矿物等各种资源的平衡与稳定,避免各种资源的贫瘠化,确保城市湿地公园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地形地貌、水系、林地等因素综合确定,应尽可能的以水域为核心,将区域内影响湿地生态系统连续性和完整性的各种用地都纳入湿地公园规划范围,特别是湿地周边的林地、草地、溪流、水体等。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边界线的确定应以保持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及与周边环境的连通性为原则,应尽量减轻城市建筑、道等人为因素对湿地的不良影响,提倡在湿地周边增加植被缓冲地带,为更多的生物提供生息的空间。
湿地公园规划基础资料调研在一般性城市公园规划设计调研内容的基础上,应着重于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类型、气候条件、水资源总量、动植物资源等自然状况,城市经济与人口发展、土地利用、科研能力、管理水平等社会状况,以及湿地的演替、水体水质、污染物来源等环境状况方面。
4.4湿地公园规划论证在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组织风景园林、生态、湿地、生物等方面的专家针对进行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工作。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应遵循系统、合理利用与协调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系统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发挥环境效益的同时,合理利用城市湿地具有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在美化城市环境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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