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合谋去养虾塘偷虾,满载60余斤虾回家时,在口被巡逻正好碰到。2017年10月31日,奉贤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其二人批准。
2017年10月13日晚上,吃完晚饭后来刘东家里聊天,二人商量等凌晨1点左右大家都熟睡时,一起去奉城镇某村的虾塘里偷虾换点钱花。凌晨一点时,二人合骑一辆电瓶车赶往某虾塘,由刘东负责下虾塘抓虾,负责把的虾装到虾桶里。到凌晨3点多,二人便带着的虾一起骑电瓶车回刘东家。二人刚到刘东口,正好被奉城巡逻发现,经调查,发现二人有盗窃嫌疑,于是将二人传唤至接受调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东如实交代了违法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刘东的行为已经了《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涉嫌盗窃罪,并且二人均有盗窃前科,依照《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之,奉贤检察院依法对其两人批准。
检察官说法:社会下,为了给居民营造出安全的生活,有关部门已经在各大公共场合安装了摄像头,同时也会实时在各大村镇巡逻。,犯罪终将无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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