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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兴包装: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7-10-25 18:47:5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黄臻臻律师、黄其阳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于2016年2月25日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进行,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关于召开本次大会的公告和本次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等,其真实性应当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使用其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代表股东行为,股东应当对此一切法律后果负责。

  5、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性发表意见。

  7、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无副本,各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所律师现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规范和勤勉尽责的,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公司于 2016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6 年1月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期限内以公告方式发出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6年2月25日(星期四)下午 14:30在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运营中心同安大厦2号楼 19楼会议室召开,和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4 日至2016年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下午 15:00至2016年2月25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8人,代表股份 187,384,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058%。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 187,310,1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85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 74,2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99%。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有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表决事项都已在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中列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公司汇总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董事选举》,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许晓光、许晓荣、林海生、严希阔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董事选举》,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卢永华、黄健雄、苏伟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郑恺靖、许伟刚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林伟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具体表决结果为:187,374,40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7%;1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3%;0股弃权。

  具体表决结果为:187,374,40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7%;1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3%;0股弃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表决结果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有效。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4.92元,股价在成本上方运行。多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上涨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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