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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勘察设计信息网:2016年注册环保工程师报名时间6月25日至7月4日

※发布时间:2016-8-29 18:55:4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6年9月3日

  8:00—11:00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14:00—17:00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2016年9月4日

  8:00—11:00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14:00—17:00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条件

  201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情况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中的考试介绍)查询;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系统)查询;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考生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科目报考。

  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省级考试资格审查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三、取得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条件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基础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专业科目;符合免试基础科目条件的,可直接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即可申请取得相关类别执业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交费时间、准考证打印

  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6月25日9:00至7月4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6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考生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各省直管县(市)的报名工作归原所在省辖市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7月5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7月4日至7月5日。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

  (2)《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附件1)2份;

  (3)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职业实践时间和设计业绩的证明;

  (6)基础科目考试已通过报考专业科目时,需附基础科目考试通过成绩单。

  上述资料经现场核对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考生和所在单位要对各种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各种证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往年参加考试未达合格标准的续考人员只需提供《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及往年参加考试未达合格标准的准考证,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注明原准考证号即可。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资格审查资料交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打印填写《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到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免试科目的考生,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初审后,还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E区5楼电梯间“职称办证”房间)进行资格终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汇总《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填写《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并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E区5楼电梯间“职称办证”房间)资格审查。省直报考单位在2016年7月6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7月8日前将《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四)交费办法及时间

  1.交费办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交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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