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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消费信托交易结构设计的模式及产品操作解析

※发布时间:2019-5-29 21:15:1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乔四玩死过的女人消费信托指的是受托人(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权益为主要投资标的信托计划。消费信托集合了理财和消费双重特性。虽然消费信托的受益权可以涵盖消费收益、投资权益等,但是产品设计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满足投资者的消费需求。

  此外,消费信托为单一事务管理类信托,该类型信托产品不用受到集合类信托产品合格投资者门槛的,这将有利于更多的消费者(投资者)分享信托创新带来的盛宴。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得到消费信托的大致交易结构如图1所示。通过消费信托的交易结构图,我们可以发现消费信托的主要参与方主要由消费者、信托公司、消费品供应商和其他服务机构(如物流公司、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四大类组成。而这四大类主要参与者又是由消费权益、投资权益等供需网络连接到一起。下面笔者将主要基于消费信托产品供需网络的视角来剖析消费信托的交易结构设计思。

  当前市场上消费信托产品已经有数十款,涵盖医疗养生、酒店住宿、海岛旅游、手机家电等领域,主要可以分为商品和服务两大类。信托公司、投资者、消费品供应商和部分服务机构均分布在消费信托产品设计链条的节点上,共同参与了消费信托产品的设计。在消费信托产品设计的链条上,投资者需求分析和信托公司与消费品供应商信托合作设计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

  理论上投资者的消费需求是信托公司设计消费信托的起点,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需求通过招标或与消费者需求方向相符合的优质企业共同成立消费权益供应商企业等方式提供相应的消费信托产品。而现实情况受到信托公司转变需要时间、投资者需求分析较为困难等方面的约束,当前市场上消费信托产品的设计主要是由信托公司和消费品供应商主导的,基于信托公司的消费权益的研发方向和消费品供应商的优势共同设计而成。

  在整个消费信托的设计链条中,信托公司扮演重要的角色负责研究投资者需求并且设计产品,然后优先消费者商品服务商具体完成产品的设计。

  消费信托的消费链条又分为两大环节,第一个环节是购买消费信托产品,第二环节是消费或者转让产品的消费权益。在这两个环节中“消费服务平台”和“权益交换与转让系统”两者扮演重要的角色。

  信托公司通过搭建“消费服务平台”为投资人开拓购买消费信托的渠道。该消费服务平台由线O)服务平台共同组成,比如中信信托搭建的线上平台“中信宝”、首单消费信托招行实体网点的线下销售平台。在购买消费信托环节,投资人可以根据个人的偏好选择线上或者线下的服务平台购买消费信托产品。

  在产品消费的第二个环节中,投资者通常有两种选择要么按照之前约定的时间直接消费由消费品服务商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要么在“权益转让或者交换系统”中与把消费权益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者与其他投资者交换消费权益的消费内容、消费时间段。当前由于消费信托产品推出不久,信托公司尚没有搭建“权益转让或者交换系统”,未来该系统搭建成功,将更有利于推动投资者购买消费信托产品。

  从整个消费信托产品的资金来看主要分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资金和金两个部分。相比较金链条,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资金的链条相对较短,主要由投资者委托给信托公司,然后信托公司利用该笔资金向消费权益供应商购买投资者所需的产品或者服务。

  而金的运作资金链条分为三个阶段:在消费信托成立之后,募集的金进入消费品提供商的银行监管账户,完成资金的汇集与沉淀;在消费信托存续期间,由信托公司利用沉淀的保障金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体市场进行投资运作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最后在消费信托在到期之后,金部分和金部分投资收益直接转入信托账户返还给投资者,还有剩下的投资收益分配给信托公司。

  除此之外,还有可能发生的潜在资金链条是信托公司利用沉淀的金给消费品供应商提供融资性安排。

  除了上述连接消费信托四大类主要参与者三大显性链条之外,还隐匿在消费信托背后的信息链条,信息链条与其他三大显性链条交织在一起。而信息链的核心就是构建一个数据资源库,各类信息汇集到数据库中,然后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数据挖掘,出有效信息传输给消费信托的参与方。

  在消费产品设计的需求分析过程,信托公司基于“消费服务平台”和“权益交换或转让系统”历史积累信息数据和部分外部信息等搭建自己客户信息数据库,分析切实有效需求,并且把需求信息传递给消费品供应商按需生产。在消费权益消费过程,商品的物流信息实时侦测、投资者的每期消费信托结束之后客户反馈信息传递给数据资源库。在资金流转过程中,资金流的基本信息、金投资信息的实时等,有利于保障资金的安全运作。

  信息链分布在消费信托的各个环节,通过对信息链上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有利于消费信托产品的优化升级。

  对于消费信托,大家首先关注的是为什么消费信托的门槛比较低,1万元甚至更低都可以够买消费信托产品,且没有合格投资者的要求。而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认购集合信托产品需要为合格投资者,且认购金额需在100万元以上,且300万一下的投资者不能超过50人。在消费信托的交易结构中,每一个投资者认购的均为一个单一信托产品,所有的单一信托资金集中起来设立一个集合信托计划来进行运作。

  众多周知,根据《信托法》的相关,信托财产要求核算,每一个信托计划均需要开立一个的银行账户,实行信托财产的分账管理。在消费信托中有多个单一信托产品,这也就意味着需要设立多个账户,管理方面存在会较大的问题。而从实践来看,信托公司开立一个银行账户(主账户),再在项下开立多个虚拟的附属账户(子账户),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账户的“形式”。国内多家银行可以提供这一服务,不过这一账户的开立目前存在监管上的缺失,未来监管机构是否会叫停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于此同时,即使是采用这一方式解决多个账户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大量交易数据的情况下,信托公司与银行开立的主账户及虚拟子账户进行数据统一对账可能出现差错,存在一定的操作性问题。

  银监会、人行等监管机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合规性和资金流向管理,不允许存在以消费贷的名义用于支付购房款。信托公司在采用消费贷款模式时,如果不是以受托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商品、服务提供商,而是向消费者直接发放个人消费贷,要关注合规性问题,对消费贷款的实际用于有一定的力,防范合规风险。同时,在委托外包服务合作机构协助开展消费贷款业务时,应审慎确定对合作机构的授权范围。

  与信托公司传统业务相比,消费信托在短期内很难看到持续、稳定的盈利,而于此同时消费信托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量时间、人力、资金等成本的投入。信托公司要建立起完整的包括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的消费金融业务系统,具备较高的风控、营销、科技研发能力。像前文提到的,介入人行征信系统也是信托公司开展消费信托产品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信托从开始立项到最终实现接入系统花费了1年多的时间。

  即便信托公司开展消费信托业务难点很多,但业内人员对这一业务还是普遍看好的,市场机会和潜力较大。信托公司可以探索不同的业务模式,消除业务的障碍、拓展业务外延。(本文选自:中 国 资 本 联 盟 、四 川 信 托;作者:陈 文 、王 梦 然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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