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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化妆品过度包装屡禁不止?

※发布时间:2017-12-5 9:57:3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过度包装的问题由来已久,此前化妆品行业的知名品牌玉兰油、妮维雅、百雀羚、相宜本草、高姿都曾因此被各地相关的质监局过。

  每逢节假日,茶叶、月饼、保健品等过度包装几乎成了定律 ,而化妆品因为套盒问题,常被。

  这不,国庆节和中秋节还没到,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便发布了“保民生、促和谐”定量包装商品和商品包装计量抽查结果。调查结果很吓人,化妆品包装合格率仅27%,不足三成。

  据悉,这次抽检耗时一个多月,抽查范围为姑苏区辖区内各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共计14家,对象是这些单位生产销售的月饼、酒、化妆品等商品的定量包装和包装计量情况。其中,定量包装商品抽了50个批次,商品包装抽了50个批次。检查发现,不合格商品的存在问题,均为包装孔隙率超标。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过度包装。

  过度包装的问题由来已久,此前化妆品行业的知名品牌玉兰油、妮维雅、百雀羚、相宜本草、高姿都曾因此被各地相关的质监局过。

  事实上,我国早已针对商品过度包装问题进行了明确。早在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2010年4月1日实施的GB23350-2009)国家标准,将过度包装定义为“超出适度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标准还明确要求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层数不得多于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当内置产品单件净含量均不大于30ml或30g,其包装孔隙率不应超过75%),除初始包装外,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对《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中原有的“包装空隙率”定义由“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该标准修改为“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包装空隙率定义的修改后更为精准,把原来的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扩大为运输包装空隙率。

  1、化妆品包装是消费者选择的重要因素,并非每个人都是消费,尤其是面对包装精美、看上去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化妆品。更何况包装设计总比产品研发要简单的多,商家为了最求短期的利益,往往就会走捷径,选择成本更低的过度包装吸引眼球。

  2、 中国人讲究礼仪、人情,逢年过节是礼尚往来、迎送接待的高峰。国人也爱面子,满足他人面子的送礼很关键,过度包装的产品无疑是很好的选择对象。看来只靠个人购物不行,全社会共同抵制“讲排场、好面子”的落后文化和畸形消费观才行。

  3、过度包装也是商家的无奈之举,商家在快递时怕因包装不当引起产品破损等退换货行为,或消费者认为商家包装简单,而不受重视引起的差评。反正包装成本也不高,还是好评第一。

  过度包装的处罚力度不够,虽然我国法律对过度包装有了详细的,但没有针对违规行为出台惩处措施,这让一些企业有了可乘之机。

  不过,上海和广州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向商品过度包装“宣战”。2013年2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销售者销售违反强制性商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的,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清扬君认为用过度包装进行销售,一方面让消费者承担了不必要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对其他经营的企业造成不正当竞争。没有处罚和责令改正,不足以违法者,如果这些企业过度包装的产品畅销,区区10万元的罚款简直是鼓励大家去顶风作案,势必会造成劣币良币的不良局面。

  的《包装条例》,包装的体积和重量应减量化,达到商品安全和保障商品卫生的最低要求即可,且能为消费者所接受。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以及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的30%,就应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如将纸盒体积扩大,使人产生错觉等,均属于性包装。

  韩国的《关于产品各种类包装方法的标准》对包装空间和包装层次(几层包装)都作了明确:各种加工食品、酒类、营养保健品、化妆品、洗涤剂、日用杂品、药品等的包装不能超过两层;饮料、酒类、化妆品(包括芳香剂,不包括香水)、洗涤剂、衬衫和内衣等的包装空间不得超过10%。韩国还将过度包装物品视为一种违法行为,厂商如不依照减少产品的包装比率和层数,最高会被罚款30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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