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8月27日讯(记者 张倩 通讯员 王善浩)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国卫办食品函〔2015〕509号)。烟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提醒相关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可于9月1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反馈意见,结合生产实际积极献言献策。
新版标准将代替GB 19304-2003《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和GB 16330-1996《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与GB 19304-2003和GB 16330-1996相比,新版标准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修改了范围;修改了术语和定义;按照GB 14881调整了标准结构;修改了源水及卫生防护要求;增加了源水采集卫生要求;增加了食品加工用水水质要求;修改了厂房和车间、设施和设备要求;增加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增加了附录A:源水的卫生防护;增加了附录B:源水水质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增加了附录C:包装饮用水生产过程中微生物的。